对于烟台装修垃圾的清运和处理有哪些规定?
2025-08-02 来自: 烟台彩格装饰有限公司 浏览次数:44
一、装修垃圾的定义与分类
装修垃圾指的是在对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进行建设、铺设或拆除、修缮、装修过程中所产生的渣土、弃土、弃料、淤泥及其他废弃物。在烟台,这些垃圾通常被分为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拆除垃圾等类别。例如,拆除墙体产生的砖石属于拆除垃圾,而装修过程中产生的废弃板材、塑料则属于工程垃圾。在实际操作中,准确分类有助于后续的清运和处理工作,不同类别的垃圾处理方式和去向有所不同。
二、责任主体与管理部门职责
责任主体
装修业主作为装修垃圾的产生者,承担着首要责任,需按照 “谁产生、谁付费” 的原则,承担装修垃圾的清运和处置费用。如果业主委托装修公司进行装修,双方可在合同中约定由装修公司负责清运,但费用最终还是由业主承担。此外,落实街道、社区、小区装修垃圾管理主体责任,明确物业服务企业或社区居民委员会为装修垃圾管理责任人。在小区层面,物业或居委会需对装修垃圾的存放、清运等进行监督管理。
管理部门职责
烟台市住建局是建筑垃圾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筑垃圾产生、处置的审核备案,颁发《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按规定征收建筑垃圾处置费,监督建筑施工工地现场,督促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在开工前申报建筑垃圾运输及堆放方案。比如在一些大型装修项目中,住建局会要求建设单位提交详细的垃圾处置方案,审核通过后才允许施工。
规划、财政、国土、公安、综合执法、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环保、物价等部门协同配合。规划分局会同国土资源分局、综合执法局负责编制建筑垃圾消纳处置场所的规划;公安分局负责核发《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准运通行证》,查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交通运输局负责对运输车辆的运营资格准入审核等。以运输车辆为例,交通局会对车辆的运营资质进行严格审核,只有符合规定的车辆才能从事建筑垃圾运输。
三、清运规定
资质要求
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企业,应当是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固定的办公、车辆停放场所,建立管理机构,明确责任人、安全负责人。企业自有建筑垃圾运输车辆不少于 10 辆,还需配备挖掘机、机动保洁车、冲洗车等设备,且至少有 1 辆全密闭新型环保智能建筑垃圾运输车。例如,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定,建筑垃圾运输企业符合这些条件,才能申请相关资质。运输车辆应取得《机动车辆行驶证》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安装卫星定位系统,并纳入全区综合行政执法监控平台进行管理。
运输车辆要求
建筑垃圾运输车辆须符合技术标准要求,车辆依法悬动车号牌,车厢无改型、改装现象,具备自动覆盖运载物的封闭设备,保证不会发生撒漏、滴漏现象。车辆要按照法律规定安装行驶记录仪并保持正常运行,黏贴反光标识,并保持清晰醒目。同时,同一车队车辆须达到 “九统一、两规范” 的行业准入标准,如统一颜色车型、统一黏贴车辆序号等。车辆状态需正常,无违法未处理情形。在实际运输过程中,相关部门会对车辆进行检查,不符合要求的车辆将被禁止运输。
运输过程规范
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处置建筑垃圾的,应当委托具有建筑垃圾运输资格的企业运输,不得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运输。运输车辆须按照规定的运输路线和时间运行,出入工地、消纳场等场所时需进行清洗,确保车辆不存在未封盖或封盖不严、沿途粘带撒漏、未按指定时间和路线行驶、未按指定地点倾倒建筑垃圾等问题。例如,在烟台市区的一些道路上,设置了专门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行驶路线,运输车辆严格按照规定路线行驶,否则将面临处罚。
四、处理规定
处置核准
房屋建筑、市政公用、房屋拆迁、园林绿化、河道清挖等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向住建局提出申请,申领《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后,方可进行建筑垃圾处置。申领时需提交建筑垃圾处置申请表、处置方案(包括建筑垃圾分类、数量、运输路线、运输时间、消纳地点等)、与有运输资格的建筑垃圾承运单位签订的运输协议或者合同、新建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工地的场地平面图、出场路线图,出入口道路硬化设施、车辆冲洗装备证明材料等资料。住建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在装修过程中,如果涉及较大规模的垃圾产生,建设单位或业主也需要按照此流程办理相关手续。
存放与清理要求
施工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运,不能及时清运的应当妥善堆放,并采取覆盖、固化或防尘等措施。从建筑上层清运易散性物料、建筑垃圾或者废弃物的,应当采取密闭方式,不得凌空抛掷、扬撒。拆除后的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运,无法及时清运的应当集中堆放并严密覆盖,并采取洒水或者喷淋等降尘措施,严禁现场焚烧或者填埋。在烟台,一些装修现场设置了专门的垃圾存放区域,并用防尘网进行覆盖,以防止扬尘污染。
资源化利用
烟台市积极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建筑垃圾专用消纳场、综合利用项目,提倡利用现代技术设备,加快建筑垃圾的综合开发和利用。例如,部分建筑垃圾可以通过加工处理,制成再生砖、再生骨料等建筑材料,实现资源的循环利用。对于装修垃圾中的可回收物,如金属、木材等,也应进行分类回收,提高资源利用率。
五、违规处罚
违反相关规定将面临不同程度的处罚。工程施工单位未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报备案,或者未及时清运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单位有此类行为的,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或处置超出核准范围的建筑垃圾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施工单位处 1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罚款,对建设单位、运输建筑垃圾的单位处 5000 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罚款。例如,如果运输车辆在运输过程中出现撒漏现象,综合执法部门将根据相关规定对运输企业进行处罚。